规范立案工作 强化管理职能 促进司法公正
肖洪琪
立案庭不仅是人民法院的“窗口”, 而且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法院的司法形象, 公众对法院司法活动的认同应该是始于立案庭这一“窗口”的。为此, 我院围绕便民、利民这一服务宗旨, 立足于司法活动规范、司法结果公正、诉讼活动高效是最大体现维护当事人权益,是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这一基点, 以探索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从立案庭的职能定位入手,建立了各项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立案、排期、确定程序、确定法官、审限跟踪、案件督办的全程管理模式,赋予了立案庭对审判流程的全面执行、监督职能。这一合理科学的定位,有力地促进了全院的审判工作,使案件从立案起至审结的全过程均在审判流程的管理中运行。取得了规范立案, 促进了案件质量,带动了审判工作,防止了违法审案,杜绝了超限办案双重效益, 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用制度规范立案工作
在立案工作中, 我院始终坚持以制度的建立为先导, 以制度约束为基点, 全面规范立案工作行为, 防止立案上和管理上的随意性。先后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刑事、民事案件适用程序规定》、《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诉讼费缓、减、免规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制度的层面上规范了立案庭的立案职责、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为立案庭规范立案、发挥对法院审执案件的流程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法院的立案、管理做到了有章可行有规可依。这些制度设置了在规范立案的基础上对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事前、事中的监督, 与审判监督庭的事后监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对案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监督体系。促进了全院的立案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提高了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近年立案的准确率在100%, 没有因立案的审查和工作的懈怠出现超期审查立案现象。
在规章制度的设置上我院赋予了立案庭对案件流程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的职能, 使立案庭由单一的立案职能向案件质量的管理职能的转变, 形成了立案庭对全院审理、执行的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与管理。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 院党组十分重视, 在立案庭配备了8名从事立案和管理人员。其人数占全院干警总数10%, 平均年龄35岁, 大学本科7人, 达到了队伍强业务硬, 为立案工作和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立案庭对制度的实施中, 形成了遵从规定、有督必办、力求规范的良性互动。为实现规范立案, 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凭借立案庭分案、排期优势, 赋予流程管理职能
我院的审判流程管理是以审判管理规范化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制衡,力求司法效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案件适用程序的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环节。对此,我院根据立案庭立案、排期、确定承办法官、确定适用程序等管理职责和功能,不仅从制度上赋予了立案庭对审判流程的全面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并在院内明确确立立案庭对全院审判工作而言就是一个管理部门的地位, 扩大了立案庭的管理权, 丰富了立案庭的工作内涵。在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中,将案件适用何种审判程序的决定权、案件审理临近审限的督办权、审理中承办法官提出适用程序变更申请是否准予转变程序的决定权和审查权赋予立案庭行使,使审理案件适用、变更程序的管理统一化和规范化,防止了在审限上的随意性。同时, 督办权的行使最大限度的促进了承办法官在规定的审限中及时审结案件。确保了我院审判案件的及时、合法。如:在案件适用程序上针对案情简繁分流准确确定适用程序。具体做法是:⑴速裁。在审查立案中,原、被告双方到院,对争议基本协商一致,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等程序权利的,主动要求及时调解时。立案庭立案后对这类诉讼决定进入速裁,并于当日交承记书记员,由书记员当即与承办法官一道开庭审理,并在七日内审结。七日内不能审结的,适用简易程序,进入审判流程管理。该类型审理方式,较受争议小,争议因果关系不复杂的当事人肯定和选择,实行速裁的案件近年年均在200件左右。做到了简繁分流,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⑵简易程序的确定。立案庭在审查当事人起诉书决定立案后,根据原告诉请的争议不大,争议事实和相关证据较为清楚和充分的,一般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立案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民商案件总数的95%以上。大量的纠纷进入简易程序审理,对纠纷的即时解决和促进办案效率起了积极的作用;⑶普通程序的确定。在立案庭审查立案后直接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仅占5%以下。主要把握三类情形:一是诉状明确载明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和缺席判决的;二是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三是新类型案件等。对审理中案情发生变化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由承办法官写出报告并叙明理由报主审法官签批后交立案庭审批。符合转程序条件的批准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审结。在这项工作中, 立案庭把书面报告的审查与调卷审查相结合, 做到了严格审批不走过场。在案件临近审限督办上, 立案庭通过电脑对案件审限提前五天预警的提示, 即时向承办法官发出书面督办令限期结案, 如承办法官到期未结案即按错案追责。在近三年中立案庭共发出督办令124件, 严格的督办使我院督办现象逐年大幅度递减, 今年1---7月达到没有一件督办令发出,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严格程序的意义上发挥了立案庭的监督作用。
三、便民利民在深化服务上开辟立案新途径
群众利益无小事, 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力减轻其诉累是我院在立案工作中的服务思想。针对我院在辖区内撤销人民法庭可能引起个别当事人起诉不便的实际, 以及外地当事人因诉讼起诉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精力和财力损失的可能。我院在立案工作上开辟了巡回立案和网上立案两种便捷的立案方式。一是配置巡回立案宣传车, 通过定时间、定乡镇由立案庭的法官深入农村进行立案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及时立案, 对不具备条件立案的针对情况予以引导, 对不属法院主管的纠纷进行解释,告知向有权部门反映。尽力的使诉讼不便的当事人的纠纷顺利的、通畅的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开通网上立案。利用我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页, 让外地当事人在网上交换起诉材料, 通过交换完善受理条件, 增大一次起诉立案成功率。减轻当事人为起诉准备不足的来回奔波和起诉成本增大。另外, 根据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了解不足的情况, 立案庭在公示法律规定上把能够公开的规定尽量公开。如: 通过上墙、触摸屏、发送小册子等形式公开各类案件起诉条件、案件审理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等, 让当事人明了法院的办案程序、审案期限。起到了积极的导诉和监督作用。加强了法官在审执过程中的自警、自律意识。
我院在立案工作上对规范立案、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法院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 在我院推出的举措中还有亟待需要完善和提高的环节, 我院将以“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为契机,努力在立案工作上探索创新, 促进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更加规范和公正。
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