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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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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03-14 08:58:42 打印 字号: | |
  未来民事诉讼

               陶永东

原告是一家经营电子数据的公司,住所地在A市,被告住所地在B市,被告定期使用原告提供的电子信息服务,2005年6月1日,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提示原告,被告经两次催收仍未缴纳三月份使用费。因此,原告通过利用公共电话网络的电子通信方式正式向被告住所地B市地方法院提出诉讼,原告对诉讼进行电子签名,B市地方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行政处(立案庭)通过计算机对电子签名进行了审查,给诉状加上案号,设立一份电子案卷,并通过电子方式向被告发送电子邮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被告在线对其数据库系统进行审查,却发现自己三月份使用该数据库的费用已于2005年8月17日支付,因此,被告在B市地方法院提出抗辩。

B市地方法院将被告就原告支付请求提出的抗辩自动发给原告,在B市地方法院对原告进行诉讼程序的请求处理之后,则将案件提交给C县法院审理,C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其计算机中设立一个新的电子案卷,并输入新的案号,同时,根据原告的诉讼理由选择一个标准的诉状格式,法官在计算机中将有关信息重新编排格式之后,即传输给原告。随后原告将其计算机存储的三月份帐目拷贝到格式诉状特别理由一栏,会计帐目中有关该客户的信息可作为证据(证据最好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实事的一切信息或信息群),原告通过调制解码器向C县法院发送空成的格式诉状,法官将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复制到它的电子案卷上,同时将文件传输给被告,被告同样就原告的付款请求提出抗辩,并提交转帐单和其在线银行的银行对帐单作为证据,同时被告付款的答辩和所已付款证据也发送给原告。

C县法院的法官在法院的审判庭进行口头审判,原告和被告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加,当事人重声各自的请求,法官则对证据和应适用的法律进行确认,通过调制解码器查找法律光盘,通过在线数据库查询上级法院或本院先前案例以及查找有关法律文献。法官查询获结果之后,再与请求的当事人进行讨论,讨论无果,法官亲自使用文字处理系统起草和审核判决(仅主文)。宣判后,裁决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可以获得该法官作出判决理由的充分说明(这将大大提高法官权威及司法效率)。该电子案卷被编制档案索引,以自己的目录保存在外部数据库中可供当事人查询。

未来的民事诉讼就是这个样子,不过,要到如此境界,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我们已经在这条道路上迈出了小小的几步,路还很长。另外我们还要制定非常具体详尽的规则(谁有权访问电子案卷,数据库保护或者数据库隐私问题等)。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