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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我院院、庭长首次对外大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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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03-14 08:56:51 打印 字号: | |
  记我院院、庭长首次对外大接待活动

为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改进审判作风,切实掌握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6月初,广汉法院制定了《院(庭)长接待制度》,从7月起开始施行。7月4日,首次院(庭)长接待日活动启动了这一制度,院长史小立与立案庭、民庭、执行庭庭长一道,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当日上午刚9时,本院接待室就聚满了来访群众。

接待中,向阳镇瓦店村四社的黄明勇反映,本人在正大公司内被货物砸伤,造成脊髓损伤、双下肢不全瘫等残疾,经鉴定,属三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由正大公司赔偿残疾补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黄明勇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判决不公,并写好了公开信,准备在法院静坐示威。得知这一情况时,史院长当即向他详细讲明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对其将上诉的打算,表示可以与中院联系,协助做好上诉事宜,并立即安排有关人员为他写好了上诉状。经过法制宣传,黄明勇对本院的依法判决又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西外乡高涧村四社的邓启松反映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不公,经本院复查后,也未支持其诉讼请求,现正在向德阳中院申诉,但中院一直没有答复,便产生了与法院的对立情绪。。史院长通过查阅判决书,发现本案由于邓启松没有相关证据,所以判决几名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遂向其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立即与中院联系,得知中院对其申诉正在处理之中,便说服邓启松耐心等待。

双泉乡场镇的吴顺会是个老上访户,这次来到法院,情绪很激动,又哭又闹。史院长对她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因她的案件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且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便立即指定由本院两名法官成立专案组,近期内专门解决此事。通过史院长入情入理的解释,吴顺会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问题。

除接待上述几例案件情况反映外,还有许多来访群众是进行法律咨询的,有的反映家庭纠纷,有的申请法律援助,有的申请减免诉讼费,还有的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建议等等,史院长和 庭长们也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耐心地作了大量法律解释、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反映,告知群众向有管辖义务的单位提出,对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向他们分发了《诉讼指南》手册,指导他们进行诉讼,使来访群众的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解答。

下午5点,史院长召集院相关领导对这次活动作了总结,指出要将“亲民、便民、护民、利民”作为工作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群众意识、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同时强调一定要规范司法行为,不但要注重实体,更要注重程序合法,使每件案子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次一整天的院(庭)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了25位来访群众,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院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消除了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并通过针对性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平息了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了矛盾激化。同时通过群众监督,对改进我院审判作风,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广汉法院将会把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