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立案好处多 一心为民百姓赞
二000年初,为了整合司法资源,广汉法院根据其地理特点,撤消了全部法庭,民事诉讼活动均集中在院内进行。同时,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但是,广汉市是一个农村县级城市,80%的民事案件来自农村,对“三养”、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些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的难度;对大量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调解功能有所淡化。造成人民法院判决率上升,部分民事案件没有达到案结事了,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针对所出现的矛盾,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提出“司法为民”的前提是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为此,广汉法院在四川省范围内首先实行“巡回立案”的方式,即由法院安排专用车,配备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兼驾驶员)组成,深入到本市各乡、镇田边地头,配合司法员为百姓调解纠纷,宣传法制、化解社会矛盾,对实在需要诉讼的就地立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指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二00五年六至八月,广汉法院“巡回立案”组先后前往本市三水、南兴、连山、松林、高坪、西高等乡镇,与当地乡镇领导座谈,就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涉稳因素,以及如何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等交换意见。对弱势群体需要诉讼的,院立案庭便即时派出“巡回立案”组就地立案;利用各乡镇赶集农民较为集中的时间,用“巡回立案”专用车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散发法律宣传资料。如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高坪镇司法员告知本院,该镇二龙村六社71岁的陆家琼老人的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因家庭琐事将老人打伤。当天,本院就派出巡回立案组,前往陆家琼家并与该村村长一道对其儿媳(其子外出)进行了法制宣传,当场为老人办理立案手续,并批准缓交全部预交诉讼费。同时,对在场群众还散发法律宣传资料。次日,陆家琼老人到我院表示谢意并说到:“真没想到法院的同志来得这么快!现在,儿子对我的态度有所改变,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巡回立案”的方式是广汉法院的大胆创新,是广汉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它既进一步方便了乡镇群众的诉讼问题,又有效的利用了乡镇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对预防和减少民事纠纷起到积极作用,还起到了一定的法制宣传效果。这种有多种功效的工作方式,标志着广汉法院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建立。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