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院史小立院长代表院党组对执行工作提出了要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执行局进行了实践探索。半年多来,共回访当事人89人次,通过调研发现,回访的优越性主要反映在中止执行的案件上。案件中止执行,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原因,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确定继承人等,很多情况下还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逃避执行使案件难以执结而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先将案件搁置起来,等待新的执行线索和转机,再恢复执行。自2002年以来,执行局共中止执行案件520件,占受理执行案件的38.12%,这些案件像块石头一样压在执行法官的心上。怎样才能把中止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将“死案”变“活案”,是执行法官们经常思考的问题。在回访过程中,我院已经成功执结了多起中止执行的案件,将“死案”变为“活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例如,在执行周小东申请执行广汉市远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二案中,由于被执行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在对案件回访中,发现该三公司的财产被德阳中院全部处理后尚有少部分余款,经多方协调,将其中一案执行完毕,另一案亦执行了部分款项。
又,在执行常元祝申请执行蒋菊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局于2003年执行了10000余元后,蒋菊英便下落不明,导致30000余元无法执行而中止,常元祝亦回到河北。在回访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蒋菊英的下落,便立即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通过做法律解释工作,蒋菊英最终付清了所有执行款项。后,常元祝专程到我院执行局表示感谢。
在案件回访中,对于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执行法官着重进行化解。
比如,在执行邓富会申请执行滕章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执行法官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申请人作出了让步,使该案得以和解。但当事人心里的结怨尚未得到根本化解。后又发生了纠纷,执行法官得知后又前往处理,并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双方消除了隔阂,矛盾得以化解。在上月回访时,得知双方当事人已处得相当和谐。
象这样被中止执行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主动回访最终得以执结的案例还有很多。在今后的执行等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在克服和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05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