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3日,广汉市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一起抢劫案件的审理。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广汉首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广汉市人大副主任王文宇、何兴梧、邓光华等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当日上午9时30分,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麦兴才、人民陪审员张艳、何艺华组成的合议庭,在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进行审理。
通过庭审,法庭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05年1月11日13时30分许,窜至广汉市雒城镇蔬菜社十四队“火烧桥”路段,见被害人尹某骑一辆捷安特24圈自行车经过,即持一把中号猎刀上前威胁,将其自行车抢走。后销赃获款20元。
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两名人民陪审员针对案情,认真、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指控意见,没有提出实质的反对意见,以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考虑对被告人陈某某酌定从轻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本案情节相符,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酌定从轻处罚,当庭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抢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审理之后,广汉法院举行了由人民陪审员与广汉市人大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人民陪审员张艳、何艺华表示,由于肩负着与法官同等分量的审判权力与责任,心中感到有很大的压力,同时又倍感光荣。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行使好人民陪审的权力。人民陪审员还提出,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深感法律知识的欠缺,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培训。广汉法院张文敏副院长谈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是促进司法公正与公开的有效载体。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对普通民众对公正的诉求有更为直接了解。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实质是让人民大众对公正的追求通过一起起的个案得到最直接的体现,确保了人民对司法的主权;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可以起到司法公正与公开的桥梁,可以有效打破司法神秘性,让司法公正与公开通过人民陪审员传递到各单位、社区、和农村,有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市人大领导王文宇、何兴梧指出:通过今天刑事案件审理,直观感受了人民陪审员的风采。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有优久的传统,但是,今天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这是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在广汉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第一例案件。同时,也是广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第一次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要通过对一件件具体案件的处理,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民主。人民陪审员还要努力学习、钻研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人民陪审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领导还对法院法庭建设和物资装备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