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为民工维权。1月17日上午,我市肖良友等4名民工代表在我院执行局法官处领取了120名民工的工资款83579.39元后,激动得对法官说:谢谢你们,小孩下期学费钱有了。
2005年1月13日,上述4名民工代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广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劳仲裁字(2005)第002号仲裁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四川英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民工工资款83579.39元。我院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受案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知了该公司在广汉的代理人,通报了申请人的处境及法院执行民工工资的决心。1月14日,被执行人将拖欠的全部工资款交到了我院帐上,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