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0日,我市陈道明等28名民工,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从我院执行庭法官手中领到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工钱。
此事尚要追溯到2000年,这年,我院依法受理了陈道明等28名民工起诉市金帝建筑公司和黄光模拖欠工资一案。被告金帝建筑公司已歇业,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另一被告黄光模在被我院司法拘留以后,至今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的执行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今年以来,在我院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经多方查找,终于在11月中旬查获了被告黄光模的担保人即黄光模的妻子的下落,使黄光模应承担的5万余元款项部分得以全部执行。
我院承办该案的执行庭副庭长唐辉同志在发放工资现场,向在场的28名民工表示,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加大对被告金帝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追查力度,争取早日为大家追回剩余的工资。此案件的执行,体现了我院执行干警为民执法的良好工作作风,捍卫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