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我院第十一次研习活动在民庭会议室举行,院长史小立、副院长张文敏参加了研讨会。本次活动,系与什邡法院联合举行,什邡法院刘长江副院长带领该院从事民事审判的8位业务骨干前来参加。我院还邀请了《四川审判》刘亚林主编、德阳中院邓自力庭长参加。
由于准备充分,两院法官都各自对自己的观点、理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邓庭长、刘主编也发表了深思熟虑的意见。最后形成了两种对比鲜明的观点:举证责任由原告还是被告承担。双方又进行了热烈的辩论。通过辩论,由一个普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案例,逐步引出证明标准、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的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分配学说等诸多相关理论问题。
整个研习活动精彩、热烈,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持续了2个多小时。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法院之间进行研习探讨,可以相互了解、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对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