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我院民事案件收案数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06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减少了190件(2003年1-7月婚姻家庭类案件收案478件,2004年同期为288件),当然婚姻家庭案件的大量减少主要是民政部门分流了大量离婚案件)。截止2004年7月22日,我庭未结民商案件共计122件,其中(1)因公告送达期限未满未结23件,(2)因尚在送达或举证期内未开庭未结的52件,(3)中止审理的8件,(4)已开庭未结的39件。前述(1)、(2)项占未结案件总数的61%;若加上第(3)项共占未结案件总数的68%。
而对于已开庭未结的39件,按民庭12人计,人均为3.25件。而具体到每个审判员,陶永东为2件,均因矛盾激化正在调解中;王长军为6件,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袁国贵5件,其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的3件、待宣判的2件;邓帮林3件,其中1件为重审案件;许建为1件,因庭审程序未进行完即休庭;刘复忠3件,其中1件即将宣判、1件涉及追加当事人、1件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中;李调忠5件,其中鉴定的1件、离婚案被告在监狱的1件、人损案件被告同意付款正在协商期限的1件、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中1件、涉及东南乡政府正在协调中的1件;林江5件,其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的2件、鉴定的1件、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中1件、离婚案件首次开庭被告未到庭1件;张文淼2件,其中当事人请求延长举证期限1件、庭审后双方均要求法院主持调解的1件;马敏3件,其中待宣判的1件、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中2件;袁晓彬4件,其中待宣判的3件、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中1件。
通过以上数据及未结案原因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之所以造成结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还是在送达环节。这类案件75件,占未结案件总数的61%。
2、为避免矛盾激化,对调解力度的加大,使得部分原来可以直接判决的案件延长了审判期限,这类案件11件,占已开庭未结案件的28%。
3、因案情复杂未能及时结案的比重也较高,这类案件11件,占已开庭未结案件的28%。
4、真正需要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即审即判的所占比重不大,这类案件7件,占已开庭未结案件的17%。
民事审判庭
二00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