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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省图书馆烂尾楼案的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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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08-12 14:03: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广汉市支行申请执行广汉市财务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由于被申请执行人位于成都市苏坡乡战旗乡战旗村8组的“四川省图书馆新馆工程”属于“烂尾楼”工程,不适宜进行公开拍卖,被申请人申请变卖,申请人也表示同意。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局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广汉市支行对变卖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已达成变卖协议,买方也已支付部分款项,执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此次执行充分考虑执行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