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不畏艰辛,为权利人维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4-07-06 01:54:07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03年6月27日受理申请人四川广汉士达炭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唐山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后。我院执行人员,前后三次前往唐山执行,行程上万里,克服重重困难,置生死于度外,忠实执行法律,为企业收回货款38.2万元,给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表现出了较强的战斗力及高超的执行水平,展现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风采。该案的顺利执结,深受权利人的好评,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向我院送来锦旗一幅,上书“为民企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