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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指导小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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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05-19 10:03:48 打印 字号: | |
  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肖扬院长“司法审判,公正为先,注重效率”的要求。根据民诉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的规定,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加强诉讼调解这一基本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环节,充分体现尊重人权、尊重当事人意志、化解当事人矛盾、减少和降低民商事纠纷的对抗性,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实际和管理机制,决定成立以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徐勇为组长,张战涛、陈晓明、徐兴友、王长军、刘国辉为成员的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民庭,王长军任主任。从2004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将本院上月调解的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比例,重大及有影响的调解案例,调解中出现的有关法律运用的问题及建议报德阳中院;同时,将去年全年及今年1—4月本院的调解数,占全部结案数的比例一并上报。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