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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二○○四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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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05-17 10:21:25 打印 字号: |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目标管理体系,推进本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院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办公室负责评分。

  第三条 本院其它管理规定中所确定的考核、奖惩制度,亦一并实施。

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立案庭(含书记官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出具证据收据,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诉讼风险;

  2、依序确定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并由该书记员负责该案的登记、移送、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协助取证、文书处理、卷宗整理等事务;

  3、办理支付令、管辖权异议案件;

  4、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另有规定的除外);

  5、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每季提出一篇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6、负责全院的案件流程管理;

  7、接待来信来访,每季度写出一期来信来访分析报告。

  第五条 刑庭的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负责送达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

  3、协助其他法院刑事方面的工作;

  4、准确、及时报送全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第六条 民庭的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2、准确、及时报送全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第七条 行政庭的工作职责:

  1、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审理行政案件;

  3、负责办理赔偿事宜;

  4、准确、及时报送全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第八条 审监庭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院办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评查;

  2、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依审监程序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检察院依审监程序抗诉的案件;

  3、准确、及时报送全院再审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第九条 执行庭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立案的所有执行、保全案件的执行、实施;

  2、负责对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的执行和办理协助执行事务。

  3、准确、及时报送全院执行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第十条 法警队的工作职责:

1、维护法院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负责枪支弹药的管理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2、提押人犯,维护法庭秩序;

3、负责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非诉行政执行;协助做好执行庭的执行及本院其他部门的出警事务;

4、负责法警队的规范化建设和警衔、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全院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接待、信息、宣传、保密、卫生、绿化、计生、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组织安排全院性会议、审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

  3、管理本院的机要、印章、档案、文印等工作;

  4、负责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公告、鉴定、被执行财产和罚没物品的拍卖、变卖等工作;

  5、负责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

  6、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取和退费工作;

7、负责对市委、市府、上级法院、院党组及院长办公会等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二条 政治处的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配、工资调级、干警职务及职称的任免等组织人事工作;

  2、负责干警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及考核工作;

  3、负责本院的法制及其他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及社区工作,进行工作安排、资料提供、总结并组卷归档;

  4、负责草拟有关人事、宣传、党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5、负责开展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

  1、接待对本院干警进行检举、控告的群众;

2、调查本院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起草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工作;

  5、办理本院的其他监察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一)业务部分

  第十四条 立案庭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审查立案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超期的每件扣1分。

  2、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确定预收额的,每件扣1分;擅自缓、减、免的,每件扣2分。

  3、所办理的案件的结案率应达100%,每超1%扣1分;办理的案件应符合质量要求,存在质量瑕疵的每件扣0.5—1分。

  4、认真做好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应做到:送达准确、及时;司法统计无差错;书记员配合法官得力,无影响案件正常进行的情况;开庭排期合理;审限预警及时;法律文书处理及时、准确;卷宗装订合格,送检及时;网络结案处理及时。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件次扣0.5—1分。

  5、应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工作,因工作方法不当或不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2分;按季度上交信访分析报告及司法统计分析报告,少一篇扣1分。

  6、未完成本庭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十五条 刑庭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结案率达95%,低1%扣1分。

  2、案件质量应达到要求,经质量检查扣分的案件,每扣10分折扣本考核分0.1分,经质量检查全案不得分的案件,扣本考核分5分;有违纪办案情形的,每件扣3分。

  3、注重公开审判的宣传作用,每年到学校等单位或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审判的案件数不低于4件,每少一件扣1—2.5分。

  4、未完成本庭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十六条 民庭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结案率达95%,低1%扣1分。

  2、案件质量应达到要求,经质量检查扣分的案件,每扣10分折扣本考核分0.1分,经质量检查全案不得分的案件,扣本考核分5分;有违纪办案情形的,每件扣3分。

  3、未完成本庭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十七条 审监庭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结案率达95%,低1%扣1分。

  2、案件质量应达到要求,经质量检查扣分的案件,每扣10分折扣本考核分0.1分,经质量检查全案不得分的案件,扣本考核分5分;有违纪办案情形的,每件扣3分。

  3、对本院审结的案件应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敷衍检查的或对检查出的问题未作书面登记、通报的,每件扣1—4分;每月制作审监通报一期,少一期扣1分。

  4、未完成本庭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十八条 执行庭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70%,低1%扣1分。

  2、案件质量应达到要求,经质量检查扣分的案件,每扣10分折扣本考核分0.1分,经质量检查全案不得分的案件,扣本考核分5分;有违纪办案情形的,每件扣3分。

  3、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案件时应保证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金额入库率应达100%,未入库的费用每件扣5分;涉案款、物的收取、管理违反规定的,每件次扣5分;擅自委托评估、变卖的,每件次扣1—2分。

  4、在执行工作中,应按照文明、高效的原则,积极采取执行措施,注意执行方法,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因执行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1—2分。

   5、未完成本庭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十九条 法警队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确保提押人犯任务的圆满完成,提押延误而影响审判的,每次扣1—2分;因失职造成事故的,每次扣10分。

  2、履行好法庭值勤和维护机关安全的职责及协助执行等工作,不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或消极作为的,每次扣1—2分。

  3、违规保管、携带、使用枪支或其他警械的,每次扣1—2分;造成事故的,每次扣5—15分。

  4、未完成本队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二十条 办公室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做好文秘工作,未及时起草职责内的文件、报告等材料,未组织安排好会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2、认真管理好印章、文件、档案和属办公室管理的空白法律文书,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丢失、滥用、泄密等情况发生的,每次扣1—2分。

3、做好外单位的文件收发、登记工作和信息工作,因送阅、分发文件不及时或其他情形影响工作的或对重大信息未报告的,每次扣1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未履行该职责造成后果的每件次扣1—2分。

4、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因办公室原因未及时有效地提供办案材料或其他物资装备而影响本院工作正常进行的,每次扣0.5—1分。

  5、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核报费用、发放津贴的,无正当理由拖延诉讼费收、退的,未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的,或出现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情况的,每次扣0.5—2分。

  6、未完成本部门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二十一条 政治处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认真完成本处职责内的文件草拟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2分。

  2、抓好干警的教育整顿活动、培训工作,未完成该任务的,扣2—5分。

  3、做好对干警的考核工作,定期向院长提出干警的晋升、培养、使用意见,未落实以上工作的,扣2—5分。

  4、负责办理干警的人事任免、调动、离退休、工资变更手续,填制人事、党务报表,未及时办理或出现漏办、错办的,每次扣1—2分。

5、认真搞好本院的宣传工作,负责撰写反映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方面的宣传资料,负责组织“创优”、“争先”等方面的材料,未完成以上任务的,每次扣1—2分。

6、未组织开展工、青、妇、老活动或未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5分。

  7、未完成本处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的目标任务及考评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群众提出的检举、控告推委、不热情接待的,每次扣5分。

  2、对检举的事情不积极调查的,或查后包庇、避重就轻的,每件次扣5分。

3、未完成本室的其他职责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件扣0.5—5分。

  (二)综合部分

  第二十三条 院内各部门应坚持政治、业务学习,每两周不得少于1次并应有记录,缺一次扣0.5分。

第二十四条 全体干警应遵守作息制度和作风纪律规定,迟到1人次扣直接违纪人员2分,扣所在部门负责人1分;旷工及其他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1人次扣直接违纪人员4分,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分;工作时间喝酒、打牌等1人次扣直接违纪人员8分,扣所在部门负责人4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物资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5分;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5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创卫”、“扶贫”、“综合治理”等活动,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民庭、执行庭每月完成书面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每季完成书面信息报送不少于1篇,其余部门每月完成书面信息报送不少于1篇(均以院内采纳发送为准),少1篇扣0.5分,每增加1篇加0.5分;有重大信息不及时报送者,每件次扣2—8分。

四、奖惩

  

  第二十八条 目标管理考评部门于每季度结束的第一周内按季度考评内容进行考评打分,不能按季度考评的,于半年或全年结束时进行考评打分,年底汇总计分。每分对应的奖金值由考评领导小组报院党组根据该年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内部在分发奖金时,该部门负责人对导致扣分的责任人可作出相应的扣发处理。

五、附则

  

第三十条 涉及错案的确认,由审委会认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