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荣誉展台
|--法院历史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新闻
|--重大活动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诉讼须知
|--风险告知
|--法律问答
|--诉讼收费
|--诉讼文本
执行公开 [管]
|--执行规章
|--执行曝光
|--执行案例
典型案例
法院文化 [管]
|--院内规章
|--干警风采
调研文集 [管]
|--疑案分析
|--审判研究
|--法海求索
专题报道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典型案例
法院文化
调研文集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院内规章
关于规范文件管理的规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4-05-17 10:20:43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德市档发(20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文件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由各局、处、庭、室、队草拟的文件、简报、情况反映等,填写发文归档处理笺后,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后,方可交打印室统一编排文号打印,否则打印人员不予打印。
二、文件打印好后,应向院办公室登记,并将文件签发稿和打印件各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三、办公室负责送达上列文件。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