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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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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04-27 14:26:59 打印 字号: | |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财产保全等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金额大致相当。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应当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担赔偿被保全人所产生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四,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即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同样生效。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