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收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9-26 10:06:0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案件受理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
1千元~5万元 4%+10元
5万元~10万元 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5%+10010元  

非财产案件
案 由 收费标准
姓名权   100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专利权 100元(如有争议金额,按财产纠纷计算)
著作权
商标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案 由 收费标准
抚养费   50 元
赡养费
扶育费
抚恤金
劳动报酬 按争议标的收费
 

离婚(财产总额低于1万元的) 50 元
离婚(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部分) 50+1%元
劳动争议 50 元
破产案件 根据破产总值,按财产计算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30元
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100元(如有争议金额的, 按财产案件计算)
 

执行案件 1万元以下 50 元
1万元~50万元 0.5%
50万元以上 0.1%+2000元
诉讼保全(注: 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不收申请费) 1千元以下 30元
1千元~10万元 1%+20元
10万元以上 0.5%+520元
 
免 交 受 理 费
  案由 选民名单案件
宣告失踪案件
宣告死亡案件
财产无主案件
无行为能力
撤销监护案件
提审再审案件

 
         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向法院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应向法院提供:申请书;法院已下达交费通知书的,应提供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交给法院核对);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应在法院通知预交费期满三日前递交申请书,一般应在当日给予书面答复;不予批准的,原通知的交费期限不予顺延。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