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的历史一再证实,不受监督的权力势必导致腐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十分注重对自身权力的监督。但纵观人民法院以往在内部监督方面的工作,在问题发生后才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法是一个显著特点。这种工作方法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探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新体制,力求在事前预防腐败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笔者拟在本文中结合广汉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在这方面的一些实践,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
一、大力进行审判组织改革,明确审判权行使主体
传统审判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有人将此形象地比作是“看病的不处方,处方的不看病”。这种审判体制使得审判职责混淆、权限不清,极易导致审判权滥用。但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落实错案追究制却几无可能,因为在负责审理的审判人员和负责签发的院领导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机会。要解决审判权滥用的问题,就必须明确审判权行使主体,使权力主体与责任主体一一对应起来。针对这种情况,广汉市人民法院试行了主审法官制改革。所谓主审法官制,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审判工作量为依据定出一定比例,遴选出审判人员中的优秀者担任主审法官,赋予主审法官对案件的签发权(小部分重大案件除外)。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还权于审判人员,以便划清权责。在主审法官制下,作为既是审判者又是签发人的主审法官,必须对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负全责。由于责任人明确了,必然使得主审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会小心谨慎、秉公执法。当然我们还必须考虑随着主审法官权力增大所带来的隐患,因此必须特别强调合议庭的职责,合议庭成员有独立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当作为审判长的主审法官的意见成为少数时,他可以要求合议庭重新评议一次,若仍然是少数意见时则必须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鉴于当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面对的执法环境,在处理一些复杂、重大案件时对主审法官的签发权也应作出限制,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样,就形成了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微妙的权力平衡,建立了对审判权行使主体的监督体制。
二、实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审判活动过程
传统审判体制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立审不分、审执不分、审监不分”。在这种体制下,法院内部各部门职能混淆,部分庭室权力过大,审判过程中诸如互相推诿、先审后立、久拖不判、久拖不执、审监不力等不规范现象十分普遍,审判效率较为低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对审判活动过程进行规范。为此,广汉市人民法院实行了案件流程管理。所谓案件流程管理,就是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把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并把各个阶段的工作合理分配给不同部门,再通过某些部门的监督和协调,以期实现案件处理过程象生产流程一样高效、规范运转的一种管理模式。通过这样的改革,广汉市人民法院逐步形成“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硬监督”的审判工作格局。在该院,任何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到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处理,这样有利于防止先审后立、私自办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受理的案件,立案庭按照审判法官(或执行员)确定的编号和案件的序号依序排定案件的承办人,这样有利于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出现;承办人员处理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当案件临近限期时会接到审限预警通知,如若超过审限未能处理完毕则将被视为错案处理,这极大地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案件处理完毕后,审监庭要对每个案卷进行检查并打出分数,这就把对每个案件的监督落到了实处。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对审判权行使过程的监督。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支制度
要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同时还有必要在干警和金钱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减少干警直接接触金钱的机会。该院在97年以前各办案部门均有权收取和管理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各部门每半年向院财务室结算一次。这种管理体制使干警有很多的挪用、侵吞所暂管的款项的机会。为此,该院在97年彻底改革了财务制度。该院规定,诉讼费统一由立案庭核算,当事人按照该庭出具的缴费通知到法院委托的代理银行缴费,财务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缴讫凭证出具收据,同时严禁院内其它部门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在执行时所扣划的款项,原则上应通过转帐的形式进行,确需收取现金的应在返院后的次日内缴入审判专用帐户。财务室对收取的各种款项,财务主管人员必须每周与经办人员进行帐目核对,每月按规定解入财政专户。在采购物品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核报费用实行院长“一支笔”管理,重大经费开支还应经院党组讨论决定。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因干警经手财物而诱发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抓实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好的监督管理制度都必须落实到执行上来。要有效开展督查工作,应着力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领导的认识,必须意识到这项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督促督查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工作,要为他们“撑起腰”;二是提升纪检监察室的地位,真正赋予其监督的职权,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在广汉市人民法院该室的主任是院党组成员;三是督查工作人员必须选任德行优良、敢做敢为的同志担任,他们的工作才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四是要建立起日常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人员主动过问院内的日常工作,而不是事情发生后才去查处。
五、坚持教育整顿,抓好队伍建设
再好的制度都有不足,再强的监督都有疏漏。要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坚持对干警进行教育整顿,保持警钟长鸣。只有在广大干警的内心中真正确立起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意识,形成干警们内心的强大自律,我们的反腐工作才能取得最大程度的成功。那些唯制度、唯他律的观点,不过是对我们传统监督论矫枉过正的提法而已。因此,对干警的教育整顿活动决不是一件做过场、走形式事情。
近年来,广汉市人民法院连续两次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荣誉称号,多次获得省高院和德阳市政法系统表彰。我想,荣誉的背后自有内在的原因,这与该院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密不可分,与该院坚持对审判权实施监督密不可分。面对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借用该院一位领导的一段话,就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把出了问题才进行查处的工作方法尽可能向在事前和源头加以解决转变。在工作思路上,一是要把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结合起来,二是要对权力运作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要采取措施在权力与金钱、美色间筑起隔离带,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权力主体的廉洁自律教育。我们这样多管齐下,反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取得可喜成绩。”